娄底市人民政府 娄政发(2015)20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娄政发(2015)20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娄政发(2015)20号
全文有效
2015.11.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研究,决定调整下放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全部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项、调整10项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8项为服务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各地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成行政审批流程梳理和公开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对下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工作脱节和监管真空。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办理流程。明确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或服务事项的,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各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备注
1
县以下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准
市规划局
取消
2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
市国家保密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3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
市公安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4
权限内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金额之和20%或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市地方税务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5
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列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
2.《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6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二条
市规划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查
7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8
50万元以下(不含)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1.《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二十五条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9号)
市水库移民开发
管理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划修改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十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10
市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2.《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
3.《湖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市人民政府令267号)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11
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核准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12
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
调整为服务事项
13
初、中级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审核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3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为服务事项
14
市管单位集体合同登记
1.《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93号令)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3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为服务事项
15
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1.《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3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为服务事项
16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3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为服务事项
17
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3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为服务事项
18
市直和省在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认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3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为服务事项
19
基层工会社会法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市总工会
调整为服务事项
附件2: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七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条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市农业委
2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市商务粮食局
3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一百七十六项
3.《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二条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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