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9 11:17:0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7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757号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385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本文件中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失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73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373号)的规定,对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H) 24.4*(60+24) 全包装 12.41

华西村(软包) 24.4*(60+24) 全包装 10.34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附件: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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