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成立。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20日起以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名称见附件)。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7月20日起,原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按规定应当由原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通过对原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和湖南地税网上办税厅的整合,新的湖南省网上税务局系统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上线。
五、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7月20日起,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含有“湖南国税”字样水印底纹的发票防伪纸张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纳税人、缴费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7月20日起,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7月20日起,办公地址调整为:
(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金凤巷4号,邮编:411100,联系电话:0731—58208002。
(二)原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韶山西路办公区,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530号,联系电话:0731—52317801。
(三)湘潭市雨湖区办税服务厅原址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南路14号,联系电话:0731—58208016。
(四)湘潭市不动产交易中心雨湖分中心办税服务厅原址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6号。
(五)原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九汇税务分局办公区原址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15号。
(六)原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云塘税务分局办公区原址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金凤巷4号。
(七)原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金都税务分局办公区原址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桔园路99号。
(八)原湘潭市雨湖区国家税务局姜畲税务分局办公区原址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镇政府旁。
(九)原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办公区原址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罗家塘64号。
(十)原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鹤岭税务分局办公区原址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鹤岭大厦旁。
(十一)原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区原址办公,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530号。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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