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9 11:11:45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7日
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自2018年8月1日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并使用新的发票名称。现公告如下:
一、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新印制的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该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湖南省税务局”字样。
二、发票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新印制的发票分为五类,其名称分别为“湖南通用机打发票”“湖南通用手工发票”“湖南通用定额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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