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原文链接: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8/6/15/art_320_9789.html
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由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四川省税务局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详见四川省税务局官网。
三、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范围详见四川省税务局官网。
四、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五、省内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同时废止。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原文链接: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8/6/15/art_325_9863.html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
二、适用纳税人范围
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公告。
三、适用业务范围
按照总局要求,充分考虑当前法律法规、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程度等综合因素,并结合我省的具体实际,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将实行省内通办的涉税事项公告在四川省税务局官网。
四、政策咨询
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相关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相关链接:【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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