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9 11:09:17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全文有效
2018.12.6
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我们对《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
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根据《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8〕6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公共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八条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确因工作需要公务出差需租赁车辆的,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在省内出差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纳伙食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省外出差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不作为接待用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本单位、对方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依据、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在常驻地以外挂职锻炼工作等时间超过1个月的,除首次和期满往返外,每个月可报销一次往返两地(家庭和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一往一返计1次,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在外地工作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住宿,不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四)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其往返差旅费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补助市内交通费。离开常驻地参加学习的,其往返差旅费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经组织批准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往返两地(家庭和工作地)费用报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条 省直机关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对方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省直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州报省财政厅备案,县市区报市州财政局备案。各省直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同时废止。
附表: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表
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武清区 宝坻区
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廊坊市 承德市
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 大同市 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 长治市 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
满洲里市
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
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 苏州市 无锡市
常州市 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 泉州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 淄博市 枣庄市
东营市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 珠海市 佛山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 三沙市 儋州市
五指山市 文昌市 琼海市
万宁市 东方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白沙县 昌江县 乐东县
陵水县 保亭县 琼中县
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 乐山市 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 遂宁市 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 大理州 丽江市
迪庆州 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 延安市
680
350
300





32
陕西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 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 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 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 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 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 克拉玛依市
昌吉州 伊犁州 阿勒泰地区
博州 吐鲁番市 哈密地区
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单位:
针对省直机关在近年来执行差旅费管理中反映的问题,为方便操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循。
附件: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6日
附件
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1、常驻地如何理解?
常驻地是指出差人员单位所在的市区(设区市)或县(市)域范围,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相一致。在长省直机关的常驻地为长沙城区,指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城(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范围内),在此区域开展公务活动不属于出差。往返长沙城区至黄花机场不属于出差。
非在长省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常驻地的范围按照所在地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执行。
2、出差人员中“相当职务人员”级别如何对应?
事业单位中院士比照“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人员,且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比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如中央有新的政策,则我省按中央要求执行。
相应职务序列有专门职级对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报销差旅费:一是住在自己或亲朋家里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二是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付费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午休房费用能否报销?
到常驻地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市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不超过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凭据报销,且出差人员应当提供午休房或延迟退房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和原因说明。
5、省直机关外借(聘)人员、到省直机关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人员,差旅费如何报销?
经组织批准,省直机关外借(聘)人员、到省直机关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人员,在省直机关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标准参照该单位在职人员执行,费用由所在省直机关承担(除合同规定由其自行承担外)。
6、经组织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人员,在外地期间住宿费如何报销?
在外地工作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住宿,不再报销住宿费。接收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租房,房租费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7、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差旅费如何报销?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不高于直接往返单位和出差目的地规定等级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扣除提前出发和推迟返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8、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费用如何报销?
省直机关调入人员,首次前往调入单位报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等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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