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9 11:09:0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安徽人社局
关于做好省直医保定点住院跨年度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医保〔2012〕51号



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省直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进一步方便参保患者在院治疗和定点医院统计、结算医保住院费用,合理控制结算流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参保患者在合肥地区定点医院住院时,发生跨年度住院费用情况的,于2012年12月31日20时,省医保信息系统自行启动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程序,将跨年度住院费用按照两个年度分别进行费用结转。
二、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统计按自然年度归口统计,即2012年度发生的费用累计进2012年财务统计,2013年发生的费用累计进2013年财务统计。各类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统计。
三、跨年度住院发生在下一个年度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时,不重复计算住院次数,即门槛费按零计算;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支付额纳入该年度累计计算。年度内再次发生的住院或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依次计算,按常规结算方式进行。
四、跨年度结算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各定点医院需在2012年 12月 31日 0:00时至20:00时期间,批量或逐一完成所有跨年度住院病人或已出院病人的医疗费用明细上传。
在2012年12月31日20时—2013年1月1日08:00时之间,请勿录入在院病人新发生的各类医保费用。此期间发生的各类医疗费用,在2013年1月1日08:00时之后补录上传,均归口2013年度统计支付。
2.为避免数据传输阻塞,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需在2012年 12月 31日 12:00时前完成所有在院或出院病人医保费用上传;三级定点医院需在2012年 12月 31日 20:00时前完成上述数据上传。
3.2012 年12 月31 日 20:00时,省医保信息系统启动定点住院跨年度结算程序,在2012年 12月 31日 20:00时至2013年 1月 1日 08:00时,省医保中心对2012年度发生的医保费用进行结转,结转期内暂停接受定点医疗机构上传业务数据。医院不能对2012年度发生的费用进行冲销和退费。4.2013 年1 月1 日 8:00时后,定点医院自行通过4410(省直结算单数据返回)交易获得省医保数据库结算数据,并保持一致。4410交易所需的入参单据号,可通过省医保中心查询软件查询。
5.跨年度住院病人本次住院共有2012年度和2013年度两张结算单。2012年度结算单数据通过4410获取,2013年度结算单数据通过出院结算时数据库实时返回获取。
6.定点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2年度医保费用上传后,省直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于2013年 1月 1日 8:00时后,即可统计出各定点医院2012年的月报表及各种财务报表。
省医保中心根据系统中显示的住院病人名单(包括12月份已经正常出院的和跨年度住院的病人),对费用进行审核、月结算、基金支付。
定点医院在调取省医保数据库数据后,生成医院月报表及各种财务报表(包括12月份已经正常出院的病人和还在院的跨年度住院病人2012年度的费用),并负责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五、2013年1月1日8:00时后,省直医保系统自动恢复正常运行,定点医院可以办理各类医保业务。
六、定点医院根据上述结算操作流程的调整,进行相应HIS接口改造,2012年12月18日前完成HIS接口改造,12月19日之后与省医保数据库进行联网测试,12月25日完成联网测试。
省直医保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流程改进方案经联席协调会反复认真论证,是可行的,通过密切配合、务实、专业、细致地努力,是能够平稳实施的。如个别医院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接口改造或联网测试不能通过,可采用《省直医保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备用方案》。
请各定点医院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省直参保患者跨年度结算工作的平稳运行。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医保中心、人社厅信息中心和东软公司联系反馈,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日常工作联系电话:省医保中心 62623672、62624227
人社厅信息中心 62663137
东软公司 62670212 400-8878654
   2013 年1月1日 至1月 3日 节假日联系电话:
省医保中心 丁 健
人社厅信息中心 赵必刚
东软公司 曾林芳

附件:1.省直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年度结转期间系统操作安排
2.省直医保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备用方案

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2 年12 月14 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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