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关于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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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关于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30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的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6个派出机构职责、办公及办税服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通告如下:
一、派出机构名称及建制。
6个派出机构名称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云龙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清水塘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响石岭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田心税务所。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云龙税务分局为副科级建制,其余5个派出机构为正股级建制。
二、派出机构工作职责。
(1)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承担办税服务厅相关职能职责,主要负责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有关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税费的征收服务工作事项。
(2)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主要负责辖区内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以及上规模企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等特定对象的个性化管理和服务,承担税源基础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大税源进行集中管理,推行“管户制”,分户安排确定税收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纳税人的一般性基础管理事项,人员定期轮岗、实行团队管理。结合区局实际,可按照“规模+行业”原则对本地区大税源进行集中化管理,也可按照“行业或产业”原则对本地区重点行业或支柱产业进行集中化管理。
(3)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云龙税务分局。负责株洲经济开发区(云龙示范区)、云田镇、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4)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清水塘税务所。负责清水塘街道、铜塘湾街道的税收(除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5)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响石岭税务所。负责响石岭街道的税收(除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6)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田心税务所。负责田心街道、井龙街道的税收(除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三、派出机构办公地址和服务电话。
(1)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643号;邮编:412005;服务电话:0731-28307767。
(2)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643号;邮编:412005;服务电话:0731-28307747。
(3)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云龙税务分局办公地址: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老街;邮编:412005;服务电话:28119310。
(4)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清水塘税务所办公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643号;邮编:412005;服务电话:0731-28307759。
(5)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响石岭税务所办公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643号;邮编:412005;服务电话:0731-28307739。
(6)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石峰区税务局田心税务所办公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643号;邮编:412005;服务电话:0731-2830775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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