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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10.3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顺利完成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等工作,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5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级别均为副科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和数字人事工作;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2.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负责涉税、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3.税政科。负责组织实施各涉税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参与风险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负责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
4.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5.收入核算科。负责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负责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负责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参与建立并落实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
6.纳税服务科。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7.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负责征管质量监控评价;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负责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8.税源管理科。负责对本单位辖区内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函调处理、出口退税调查、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税注销调查等复杂性基础管理事项进行专业化管理,推行“管事制”,按照确定的事项职责,定人定岗,按事派单,实行团队管理、集体负责。
9.税收风险管理科。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负责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负责上级税务部门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单位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主要侧重于本单位辖区内的纳税评估等中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具体实施。
10.财务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负责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11.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单位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组织实施本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本单位统战工作;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群团工作。
党及纪检监察的工作机构整合后暂予保留,待下一步有关事项确定后另行明确。
(二)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具体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参与拟订并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本单位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具体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负责本单位辖区内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以及上规模企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等特定对象的个性化管理和服务、承担税源基础管理职能,对本单位辖区内大税源进行集中管理,推行“管户制”;组织实施本单位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3.东方红税务分局(按属地命名)。负责本机构辖区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管理、检查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税法宣传、政策贯彻、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等工作;负责所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各项涉税(费)事宜的审核、批复或转报上级的工作;负责本机构辖区内涉税(费)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4.麓谷税务分局(按属地命名)。负责本机构辖区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管理、检查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税法宣传、政策贯彻、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等工作;负责所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各项涉税(费)事宜的审核、批复或转报上级的工作;负责本机构辖区内涉税(费)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5.信息产业园税务分局(按属地命名)。负责本机构辖区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管理、检查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税法宣传、政策贯彻、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相关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等工作;负责所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各项涉税(费)事宜的审核、批复或转报上级的工作;负责本机构辖区内涉税(费)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机关及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
二、派出机构税源划分范围
总体划分原则:1.对重点税源集中统一管理;2.对房地产建安企业实行行业管理;3.对其他企业、个体零散税收按属地进行管理。
(一)第二税务分局
2017年国地税合并纳税额300万元以上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涉及出口退税企业;总局千户集团单位;金融、保险、证券业企业;区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区级以上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
(二)东方红税务分局
东方红(部分)、雷锋、白马三个街道除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外的企业及个体户;三个街道区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全区范围内的房地产行业企业、建安行业企业及项目。
(三)麓谷税务分局
麓谷街道(部分)除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外的企业及个体户;麓谷街道办事处及部分麓谷街道区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外区现属于高新区管辖的企业。
(四)信息产业园税务分局
信息产业园范围内所管辖的企业及个体户,绕城高速以东,桐梓坡路以北部分东方红街道、麓谷街道行政区域内企业及个体户,所管辖范围内区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
三、派出机构办公地址
(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93号(南栋)。
(二)东方红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东方红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中路23号神汉商业广场1006号。
(三)麓谷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麓谷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91号(北栋)。
(四)信息产业园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产业园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660号潇湘奥林匹克花园9栋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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