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安徽人社局关于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的意见
皖人社发〔2013〕2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决定在全省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标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公共就业服务全过程,以专业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的同步提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专业化建设与应用创新、科技创新的结合,推动吸纳最新实践成果,使专业化建设成为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引领公共就业服务事业持续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牢牢把握公益性质,围绕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寻求专业化解决手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坚持立足长远。探索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工作模式,将实施绩效及评价作为关键,着力推动解决影响事业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主要目标
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标准体系建设。“十二五”末,全省构建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市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满足所有服务对象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基本达到功能齐全、服务专业、标准规范、方便可及、人民满意的专业化建设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体系规范化。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在加强乡镇、街道(含不设街道的城市社区,下同)和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进一步强化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合理配置人员。乡镇、街道从事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社区从事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行政村至少确定1名工作人员从事就业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社区、行政村设立特定公益性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承担起基础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能。
(二)基本服务制度化。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基本服务免费制度、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标准体系,明确具体标准,实现地区间、城乡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支持各地开展充分就业街道(乡镇)、转移就业充分村创建活动。
各地要细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工作岗位职责、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等制度,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
(三)服务功能多元化。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群体的特点,积极拓展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丰富和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制定分层管理和分类服务细则。将重点群体作为优先服务对象,推动形成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用人单位的专项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全面推行定制式服务。
各地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多样化服务,实现服务的个性化和精细化。建立重点群体跟踪服务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安排人员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要主动上门入户服务。
(四)服务方式人性化。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优质服务、微笑服务、周到服务的基本标准,优化各项服务流程,统一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稳步实施专业化建设具体标准。组织开展服务竞赛活动,全面推进人本服务。
各地要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实简化经办过程,方便群众办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一站式”服务,推行“一柜式”服务,健全“首问负责制”,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基层平台要牢固树立人本服务理念,主动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工作。
(五)服务手段信息化。省人社厅统筹各业务领域间数据共享和系统整合,加快建成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创业培训网上经办和创业项目网上发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网上业务经办服务。
各地应有计划、分阶段地实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全程标准化和信息化。全面推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电子屏、触摸屏、电视、电话、互联网、局域网、手机短信、移动网络等渠道,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六)基础设施标准化。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
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严格设施建设标准,营造便利、舒适的服务环境。乡镇(街道)、社区应安排不少于100平方米、30平方米的就业服务专门场地,行政村应有专门的就业服务办公室,配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办公设备、档案存放设备、信息发布栏等。
(七)队伍建设职业化。省人社厅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录用(聘用)制度、标准和程序,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被录用(聘用)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录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年检备案制度。2015年底前,对现有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岗位培训,培养1000名高校职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组建省、市两级创业导师团。
各地要在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人员、劳动保障协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空间等问题,保证队伍稳定。
(八)绩效评价科学化。省人社厅将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专业化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就业工作评价体系。制定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考核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给予重点扶持。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估,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导和批评,严重的应重新调聘。
三、方法步骤
按照“整体联动、上下结合”的方法,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一)方案报批阶段(2013年6月-2013年9月)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1-2个专业化建设任务,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批准后实施。去年已先行试点的市县,要继续大胆探索,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3年10月-2015年11月)
1.本阶段实行“三上三下”。2013年10月-2014年12月为一期,2015年1月-2015年6月为二期,2015年7月-2015年11月为三期。
2.各地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分别于2014年11月30日、2015年5月31日和2015年10月31日前,将实施情况及意见建议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3.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在汇总梳理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完善制度标准,逐步建立专业化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以后)
全省实施统一的专业化建设标准和质量评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基本达到专业化建设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全省专业化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业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业化的具体服务举措。及时总结、推广专业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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