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安徽人社局关于开展2013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200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重点谋划解决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服务问题,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07号)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3年“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和推荐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各地“三支一扶”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意见》(皖人发〔2008〕53号),组织开展服务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应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据实考核评价,并确定相应等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服务期满证书,不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期满考核
1.考核依据。各地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根据年度安排,各地须于8月30日 前完成本地区期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3.考核结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统一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各地需在省“三支一扶”办对考核情况审核后,在信息系统内生成证书并打印,于9月6日 前将打印好的《证书》和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办理盖章等手续。
4.证书发放。《证书》是“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凭证,也是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就业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本地《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请务必于9月 13日 前将《证书》发放给期满“三支一扶”人员。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期满考核工作开展,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情况为基础,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须于8月30日前 完成,并将考核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二、推荐评优工作
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表彰活动,请各市抓紧组织开展所属县(市、区)省级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选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见附件2),紧密结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基层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优秀典型遴选,抓住重点、突出特色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9月 6日前 将《安徽省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表彰审批表》(附件3)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联系人:黄吉
地 址:合肥市长江路33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 编:230061
电 话:0551-6266318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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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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