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9 10:56:41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对《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公告)备案合法性审查的处理意见,我局决定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公告)予以废止。今后个人房屋出租涉及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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