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所[2014]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所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所1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月24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4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规定一并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