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渝府发〔2018〕3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8〕39号原文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zxwj/201908/t20190820_294260.html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及时做好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工作,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全市各级各部门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好工作衔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公开,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要求,相应调整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渝府发﹝2018﹞3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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