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梁治明等99名教师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渝府发〔2018〕4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梁治明等99名教师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渝府发〔2018〕40号原文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zxwj/201908/t20190820_294261.html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快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建设,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单位推选的基础上,经市特级教师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梁治明等99名教师“特级教师”称号。 希望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育战线上做出更大的成绩。全市广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要以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为榜样,争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努力成为“四有”好教师,为早日把重庆建设成为教育强市和西部人才高地作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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