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1:56:20

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办农税[2005]第15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豫财办农税第15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豫财办农税第1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6月22日
各省辖市,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标准,超过标准的,属非普通住宅。未公布标准的市、县,单套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属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上述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6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符合当地优惠政策的,应在7月20日前到征收机关办理完税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新标准执行。

蛋挞 发表于 2020-7-20 11:48:30

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办农税第15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20-8-25 10:28:26

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办农税第15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20-8-25 15:56:27

豫财办农税2005 15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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