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1:51:5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06]第10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期间税收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期间税收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第10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期间税收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第106号
全文有效
2006年3月27日
郑州、洛阳、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巩义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期间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为加强税收源泉控管,保证税款及时征收,对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纳地方税收统一委托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代征,并向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缴纳。其他有关事宜按《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豫财办预130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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