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1:46:48

[行业]120000548 我公司为啤酒生产企业,啤酒桶的押金是否算进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来划分消费税单位税额档次,税务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公司为啤酒生产企业,啤酒桶的押金是否算进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来划分消费税单位税额档次,税务上是如何规定的?
[行业]12000054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号)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规定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66号)规定: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的有关规定,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综上述,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对于啤酒桶的押金,应作为包装物押金计算入出厂价格。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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