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1:33:00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地税函[2008]122号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给职工补发年终奖绩效工资等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给职工补发年终奖绩效工资等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郑地税函122号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给职工补发年终奖绩效工资等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郑地税函122号
全文有效
2008.08.21
中原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给职工补发年终奖绩效工资等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中地税发〔2008〕23号)收悉。经请示省局(详见豫地税函200号文),现批复如下:
你局所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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