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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地税发[2008]109号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报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报
郑地税发109号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年所得十二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报
郑地税发109号
全文有效
2008.09.0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郑东新区局、直属局、涉外局、机场局、发票管理局:
为了做好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郑地税发154号), 通过全市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截至2008年3月31日,郑州市共有6927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比去年同期的5181人增长了33.70%,占到了全省申报总人数的26.20%,申报的年所得总额达到了33亿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4亿元,补缴税款201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了73.68%、62.96%、97.35%,申报重复率也达到了80%,各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在自行纳税申报的11个税目中共有11560人次申报,其中工资薪金税目的申报人数占到了59%,申报年所得总额接近14亿元,个体工商户虽然申报人数不多,仅占9%,但申报年所得额却占到了全市的30%,这说明我市在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确实抓住了大户。从补缴税款上来看,股权转让和股息利息红利等项目构成了我市补税的主体,共有720余人补缴了相关税款,占申报总人数的10.39%。
在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各县(市)区税务机关都能够在省市局的工作要求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广泛宣传自行纳税申报有关政策、程序和办理申报的方式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确保纳税人能够方便、及时、准确的进行申报。特别是涉外局对高收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建立流动申报站,采取定期上门服务,受理纳税人申报468人;新密市地税局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结合新密市税源状况,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个人,针对煤炭企业改制中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积极督促纳税人主动申报,补税金额达到了1217万元,占全市补税金额的60.52%,其中,仅一煤矿12人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一次性补缴个人所得税436万元;新郑市地税局组织业务骨干到大型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和排查,帮助纳税人计算、填报申报表,通过这种对口服务,一企业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从29人提高到了75人;金水地税局结合辖区特点,发挥名人效应,局长带领相关业务人员亲自到河南省建业足球俱乐部,现场宣传、现场受理自行申报22人次,申报个人所得税税额138万元,其中个人申报最高税额为21.5万元,受到《大河报》、《郑州日报》、郑州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纳税氛围。其他一些单位也采取印制书签、扑克牌、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利用网络、短信、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相关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多方收集收入信息,形成多部门联动的良好局面。同时,在市局的安排部署下,大部分单位健全了自行纳税申报“绿色通道”,完善了保密制度,把优质服务和纳税辅导相结合,还通过对2006年度和2007年度自行纳税人员的数据比对,逐人查找未申报原因,确保了今年我市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的完成。
为了今后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各单位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申报人数、补税金额和申报重复率等数据,市局决定,工作完成较好的新密市地税局、涉外局、直属局、中原区地税局、上街区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二七区地税局、金水区地税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等九个单位为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优胜单位,巩义市地税局、管城区地税局、登封市地税局、新郑市地税局、机场局、荥阳市地税局、中牟县地税局、惠济区地税局、郑东新区地税局等九个单位为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先进单位,特予以表彰。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个人,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表彰。
希望各单位在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基础上能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取长补短,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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