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1:30:43

河南省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济地税函[2008]第113号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河南省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济地税函第113号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济地税函第113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1月19日
各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济政通6号)已于2008年10月24日发布,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贯彻执行。
附件: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附件: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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