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固政办[2009]4号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的实施意见
固政办4号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的实施意见
固政办4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月12日
县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财政、公安、国税、地税、工商、金融、土地、规化、房管、交通、统计等有关部门涉税信息的顺畅交换和有效共享,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信息交换和共享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形成数据交换畅通、信息充分共享、跨部门间联动协调的长效机制,现就我县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成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解决信息交换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县政府决定成立“固始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及财政、国税、地税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税局,由张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互相协作配合完成,为及时协调解决信息交换与共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单位轮流承办。协调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相互通报全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各部门在信息交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全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明确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的开展。
二、涉税信息交换内容和时间
(一)工商部门。交换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及年检信息。在交换时间上做到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交换一次,对年检信息于年检结束后15日内再交换一次。
(二)国税、地税部门。内容包括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税务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及无营业执照经营信息。时间上每季度交换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同级国税、地税、工商部门间进行交换。国、地税部门还应及时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涉税案件信息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交换。
(三)房管部门。内容包括房屋登记、公房出租、街道各营业用房、房产开发交易预售许可证及房产证办理情况。通过信息交换,主要核实房管部门在办理转让手续时是否坚持“先税后证”原则,是否坚持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契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交换时间应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传递。
(四)土地部门。提供土地招、拍、挂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相关信息。通过信息交换,主要核实国土部门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是否坚持“先税后证”,是否坚持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契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是否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个人,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并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时间上应做到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交换一次信息。
(五)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已备案的建筑企业资料,房地产转让、房屋出租的市场指导价格及调整变化情况,以及房地产交易有关信息。通过信息交换,核实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办理产权手续时是否坚持“先税后证”,是否坚持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已结清税款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手续。每季度应交换一次,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传递。
(六)交通部门。提供营业性客货车辆的营运证发放、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许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以及协助税务部门做好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和征收情况。时间上,每季度交换一次,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传递。
(七)财政部门。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有关涉税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向税务机关传递,并实行每月一次的信息交换制度。
(八)民政部门。将办理的社团、新办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信息向同级税务机关传递。传递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
(九)统计部门。将全县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商业增加值,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等相关信息向同级税务机关传递,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数据资料。传递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
(十)金融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要求,如实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积极配合落实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冻结银行存款、扣缴税款决定。
在工作中,还应根据各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范围、税源分布情况和实际征管需要将审计、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一同纳入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中。
三、交换方式
涉税信息应以电子文档方式交换,电子文档统一为Excel格式,交换形式包括:
(一)纸质或U盘交换。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运行初期以纸质或U盘形式交换信息。
(二)网络交换。各单位设置专用电子邮箱,利用网络交换信息。
四、交换信息使用范围和安全保密
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信息的利用范围,各部门间相互提供的信息,只能用于本部门工作,不得借作他用,更不准泄露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私密信息。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形式定期交换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未按照规定交换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做好交换信息工作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各部门互相交换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对方收取费用。
(二)强化信息传递质量。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各部门要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提供的信息必须及时、真实、完整。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通报各部门提供信息的质量情况,将信息传递工作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三)加强信息反馈。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信息比对和实地核查各部门传递的信息,属于漏征漏管的,及时纳入税务管理;对经核查已不存在的纳税人,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税务部门要通过信息的利用,进一步加大对税源的巡查力度,及时交流、总结登记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共同防止漏征漏管现象发生。同时反馈涉税信息共享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信息利用情况,整理收集信息互换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各部门要按本意见要求落实好信息交换工作。
附:固始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振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维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鄢圆满(县财政局局长)
张 云(县国税局局长)
桂定中(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陈 辉(县工商局局长)
潘家云(县国土局局长)
程敬伟 (县交通局局长)
肖保华(县规划局局长)
叶建武(县统计局局长)
肖 刚(县质监局局长)
毕庆东(县人民银行行长)
沈炳家(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明光(县房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税局,张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