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1:17:58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 豫财税政[2010]11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豫财税政11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豫财税政1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29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基金会、慈善组织提交的申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税17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审核确定后,现对第三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1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1、河南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2、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
3、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会
4、河南省光彩事业基金会
5、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6、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会
7、河南省超越救助基金会
8、河南省慈鑫福利基金会
9、河南省新机救助基金会
10、河南省常香玉基金会
11、河南省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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