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1:16:23

河南省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 平地税函[2010]第86号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河南省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平地税函第86号
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平地税函第86号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28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内各直属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平政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调整,是市人民政府为合理利用土地、加强土地管理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对调整土地级差收入、调节国家、企业和个人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各基层单位要站在抓好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土地使用税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各县(市)、区土地使用税管理的现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土地使用税管理,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收尽收。
二、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这次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范围变化大,各单位务必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调整前、后的具体条款进行对比,做到准确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为正确贯彻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打下良好基础。
三、 核实税源,加强管理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此次机会,全面开展土地使用税源的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所辖业户的应税土地面积,原先已建立数据库的,要对照新的标准、范围及时更新;原先不属于征收范围而调整后纳入征收范围的,要建立数据库,调查核实应税面积,为征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 严格执行,狠抓落实
(一)各县(市)土地等级的具体划分范围,要尽快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局备案。
(二)各县(市)局要主动与财政、国税、国土、发改委、民政等部门联系,全面了解和掌握所辖范围内矿山企业、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的有关信息,建立税源数据库,纳入工矿区管理范围。
(三)市区(含石龙区)各单位要对所辖矿山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重新调查核实,统计完善应税土地面积等资料,及时调整应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征收范围、等级标准和实施时间执行,涉及补征税款的应于2010年7月15日前补征到位,并将征收情况上报市局。
(五)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对贯彻落实本文件情况要及时以信息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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