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地方税务局 漯地税发[2010]第115号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纳税综合申报表》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地方税务局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纳税综合申报表》的通知
漯地税发第115号
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人纳税综合申报表》的通知
漯地税发第115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16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节约征纳成本,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市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纳税申报表进行了梳理和整合,设计了《纳税人纳税综合申报表》(表样附后)。为了正确使用该文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纳税综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纳税综合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时填报: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
二、填写说明
(一)本表是根据“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设计的,应严格按照流程优化后纳税申报业务基本流程进行操作填写。
(二)《纳税人纳税综合申报表》“计税金额或数量”栏中,营业税填写计税收入额;文化事业建设费填写营业收入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填写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房产税填写自用房产原值的70%,房产出租的填写租金收入额;城镇土地使用税填写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车船税填写实际拥有的车船数量(自重吨位)。
(三)《纳税人纳税综合申报表》“税款所属期”栏中,应填写税(费)所属的具体月份或季度。
(四)“接收人审核签字”栏中,接收人主要审核应纳税种是否齐全,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问题。审核无误的签字接收,征收税款;审核有误纳税人能立即纠正的,纠正后接收征收税款,审核有误纳税人不能立即纠正的,书面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待补正后征收税款。
(五)“税收管理员审核意见及结果”栏中,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办税厅交来的纳税申报表及附送的其他申报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未发现问题的归档保存;审核中发现问题较小,比如应纳税种不全,计税依据不正确,税率适用不当等较易解决的问题,实施日常评估,附评估报告;发现问题严重的,报主管局长批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评估。通过评估,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有问题的,经局长批准,实施稽查,附稽查报告。
三、填写联次及用途
《纳税人纳税综合申报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纳税人保存,第三联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
四、其他事项
《纳税人纳税综合申报表》自2010年9月1日起启用。为使该表填写规范,各单位可让纳税人拷贝、存储该表电子文档,按照每个纳税期涉及的各个税种逐项、逐栏填制,报送打印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及时审核、签收、输机。
各单位要采取适当的形式宣传、辅导纳税人,使纳税人做到正确填写、报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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