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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地方税务局 濮地税函[2010]第146号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地税普通发票即开即兑暨发票摇奖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濮阳市地方税务局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地税普通发票即开即兑暨发票摇奖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地税函第146号
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地税普通发票即开即兑暨发票摇奖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地税函第146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2月1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中原油田税务分局、市稽查局、市直属税务分局、市发票管理局:
现将《濮阳市地税普通发票即开即兑暨发票摇奖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濮阳市地税普通发票即开即兑暨发票摇奖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规范普通发票使用行为,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普通发票在加强征管、监控税源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发票奖励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办法》(豫财办预177号)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票即开即兑暨发票摇奖由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发票即开即兑暨发票摇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加强组织协调,市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发票管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计划财务科、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区局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发票即开即兑暨发票摇奖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发票管理局。市局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发票局局长担任。各部门分工如下:发票管理局负责发票的计划安排、印制、调拨、发售、领购、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负责组织、协调及政策咨询工作;计划财务科负责发票兑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教育科配合发票管理局做好该活动的宣传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执法检查和办理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发票管理软件的修改和维护工作;各县区局局长负责本单位发票即开即兑暨发票摇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发票即开即兑奖励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即开即兑奖励发票是指在濮阳市辖区内经营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照像业及其他服务业)使用带有刮奖功能的《河南省濮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第五条 发票即开即兑奖励是指消费者取得即开即兑奖励发票后,刮开票面上标识的覆盖墨的布奖区就可以得知是否中奖,即开即兑。
第六条 奖项设置:10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共六档。布奖率不低于3%。
第七条 即开即兑发票带有刮奖区,刮开奖区覆盖层后,显示中奖金额或“纳税光荣”、“谢谢您”字样。
第八条 消费者取得即开即兑奖励发票后,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兑奖。凡刮中10元、5元的奖项者,在消费场所即开即兑。刮中奖金20元以上的奖项者,属县区地方税务局所辖经营者开具的发票,持中奖发票原件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开具发票的经营者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兑奖;属中原油田税务分局、市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经营者开具的发票,持中奖发票原件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兑奖。
第九条 使用即开即兑奖励发票的经营者不得拒绝开具发票 、不得自行刮开兑奖区、不得无故拒绝兑奖。消费者有权拒绝收取已经刮开兑奖区的发票。
第十条 经营者在开具发票前刮开兑奖区的,地税机关视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理。
第十一条 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兑奖。
1、假票或不是纳税人向地税机关领购的发票;
2、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3、发票票面项目填写不齐全的;
4、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无法辩认的;
5、自行剪下兑奖联的定额发票;
6、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7、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8、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二条 经营者兑付奖金后,一个月内凭有奖发票兑奖凭证和存根联到所属地税机关(中原油田税务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经营者到濮阳市地税发票管理局)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兑付奖金额的5%领取手续费。
第十三条 基层地税机关每月终了后10日内将兑付的奖项汇总,填表并将兑奖联一并报送到所属县、区地税局发票管理所(未设发票管理所的由相应科室负责),以此办理奖金结算;各县、区地税局发票管理所或相应科室每月终了后20日内,对上月兑付奖金情况进行汇总,填表并向市发票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 发票摇奖管理
第十四条 摇奖资格。凡在我市辖区内接受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服务的消费者所取得的《濮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定额有奖发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带有刮奖标识)及《濮阳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均可参加摇奖。
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濮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濮阳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作废,不再参与摇奖。
参加摇奖的普通发票必须是已经开具、填写正确完整、号码已经录入的当期合法普通发票。
第十五条 号码录入。消费者持参奖发票,通过拨打电话7777707,进入发票摇奖信息输入系统,按照语音提示,依次输入所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该发票自动进入地税发票摇奖库参与摇奖;所有发票只有一次参加摇奖的机会,当期无论是否中奖,已输入的发票均不能再参加以后各期的摇奖。
第十六条 摇奖日期。地税普通发票摇奖需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每年举行两期,开奖时间为每年元月份、七月份。中奖信息在《濮阳日报》和《中原石油报》等媒体刊发,消费者还可通过电话7777707查询中奖信息。
第十七条 奖项设置。每年设置奖励资金60万元,每年举办两期,每期设定中奖592名,奖金总额30万元,其中:
特等奖1名,奖金8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
一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
二等奖8名,奖金各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
三等奖20名,奖金各1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
四等奖60名,奖金各500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
五等奖400名,奖金各200元或同等价值的奖品;
鼓励奖100名,各奖励价值200元左右的纪念品一份。
第十八条 兑奖办法。每期中奖号码公布后30天内为兑奖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奖者持中奖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登记核实后领取奖金。中奖者取得的奖金须按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奖地税机关按税法规定予以扣缴。
第十九条 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兑奖。
1、假票或不是纳税人向地税机关领购中奖发票的;
2、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4、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辩认的;
5、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6、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五章 资金筹集
第二十条 发票即开即兑奖励资金根据开票单位所缴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划分,分别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承担;全市统一组织的发票摇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单位应按照通知精神,积级向当地政府申请落实兑奖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濮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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