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地方税务局 周地税[2011]第33号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河南省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周地税第33号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周地税第33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9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30号)文件规定,经过广泛调研,结合全市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现将“周口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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