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1:10:24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汴地税发[2011]第29号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地税局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河南省开封市地方税务局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地税局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汴地税发第29号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地税局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汴地税发第29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16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地税局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汴政文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再提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务必要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搞好宣传,特别是对纳税大户,要深入纳税人进行实地走访宣传,确保政策平稳运行。
二、市区内各征收单位要以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调整为契机,对市区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逐户登记造册,以澄清税源底数,加强税源管理。
三、要认真做好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鉴定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鉴定工作,工作合理分工,责任明确到人。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造成土地等级鉴定错误的,市局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加大清理欠税力度。新标准推行后,纳税人的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有大幅度增长。各单位要加大清理欠税力度,杜绝新欠发生。
五、各单位税政、征收、征管、计财、信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普查和税务机关鉴定结果,对开封市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征收数据进行更新调整,保证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调整自2011年4月1日起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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