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地方税务局 全局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巩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地方税务局巩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的通知
全局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巩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局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1年5月17日
各税务所、市局稽查局、城关分局、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所、市局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郑州市局和巩义市委、市政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能逐步提高。这种违法现象在我们系统内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队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以下简称 “五种违法执法行为”),是这些违法现象和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这些现象和问题,不但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形象。为确保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郑州市局和巩义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在全系统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全面整治行政执法“五种违法执法行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既是党实现依法执政、政府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的重要保障。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法定职权和义务,是肩负的重要使命和神圣职责。“五种违法执法行为”,就是对行政执法不认真负责,就是不按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我们每个执法人员既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的重要保障作用,也要充分认识“五种违法执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活动、整治“五种违法执法行为”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法、为民执法、和谐执法上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形成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法、为民执法、和谐执法的长效机制,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地税行政执法在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制度,落实措施,扎实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一)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学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
开展专项活动,重点在于整治“五种违法执法行为”。目前,“五种违法执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是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缺失,依法履行职责、执法为公、执法为民观念不强。我局首先要在全体执法人员中开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集中组织学习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教育,提高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净化行政执法目的,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素养和能力。
学习教育中,必须组织市局机关及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教育,要触及思想灵魂,开展依法履行职责大讨论,弄清谁要我们执法、为谁执法、为啥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查摆存在的“五种违法执法行为”具体表现,分析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弄清“五种违法执法行为”存在的实质性问题,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目标。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写出深刻的自查报告,找出自己存在的问题、分析自己的问题、明确自己的整改措施和目标。在此基础上分别形成各单位的自查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各单位的自查分析报告上报市局主管领导,并向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自查(分析)报告要经过集体评议认可。专项学习教育工作须于2011年6月6日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搞好制度保障。
严格按照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郑州市行政执法队伍为三项重点工作做贡献动员大会精神的通知》(郑地税发128号)和《巩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两个决不允许,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实施意见》(巩办58号)和》要求,根据执法实际,细化措施,加强针对性,提高可执行性,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群众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行政执法年度任务目标制度、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周报制度、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执法制度。坚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三级巡查税源制度、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效能低效率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落实制度,确保从制度上解决执法巡查责任不清、执法任务不明、违法行为发现不了、发现违法行为查处不了、查处不了不报告、执法责任不了了之等问题。
(三)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要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及时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调整、更新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避免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在分解执法职责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使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依法确定各个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执法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内容。
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使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明白承担的执法职责和任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依法执法不越权。既解决违法行为无人管、有利的争着管等问题,又严格限制各单位擅自扩大执法权力和范围,无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影响、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或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决定等乱执法问题。
(四)全面实施三级巡查税源制度,克服行政执法不作为。
各单位必须按照《巩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三级巡查税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税源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巡查档案,如实记录巡查情况,确保巡查数量、质量。通过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以此,督促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避免行政执法不作为。
(五)推行即时执法,实行执法未果事项报告制度。
行政执法要立刻办。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接到线索必须立即开展查处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执法,能提前办理的事项,一定要提前办理,不允许拖延推诿不查不办。实行首问负责,能当日办结的事项必须当日办结,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允许说“我不知道”、“不归我管”。在采取法定措施后仍然查不动、查不下去、查处不了的违法行为,要立即上报执法未果事项,不允许立案后长期不办案、不处理。对于已经上报执法未果事项的,各单位也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违法行为扩大或者升级。
(六)认真执行执法流程和标准,避免行政执法乱作为、滥作为。
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的权限、遵循法定的程序执法。所有执法活动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准随意扩大或缩减执法范围。执法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执法程序,避免程序缺失。同时,行政执法要适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执法时期、不同执法区域、不同执法对象、不同执法时段等,合理把握执法频度,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合理确定巡查频次和执法频次并认真执行,既确保行政执法效果适应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做到执法有序,又要确保行政执法有度不扰民。在执法中,要准确把握法律目的,深入领会方针政策实质,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恰当运用执法裁量标准,正确掌握处罚处理幅度,防止执法过多过度扰民。必须在执法中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做到执法疏密、宽严相济,坚决不允许以自己方便造成纳税人不方便,杜绝行政执法乱作为、滥作为。
(七)严格执行文明执法规定,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
去年十二月,我局下发了《巩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文明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常抓、狠抓文明执法教育培训,创新教育方式,采取多样形式,结合税收执法实际将文明执法的要求逐一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在税收执法中辱骂、殴打、侮辱当事人,坚决杜绝砸、掀、毁等损坏当事人财物的不文明行为。通过严管、常抓、实抓和问责,确保文明执法的观念、文明执法的能力、文明执法的水平不断提高,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
(八)严格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提高执法效能。
按照郑州市局和巩义市委、市政府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切实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和文明执法等反映执法效能的相关情况作出评价。我局也要逐级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机制,积极开展内部绩效考核。高度重视绩效考核结果,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进一步研究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等挂钩的机制,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干部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积极性。
(九)实行整治“五种违法执法行为”工作承诺制。
建立整治“五种违法执法行为”工作承诺制。明确一把手是我局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各执法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由一把手签署整治工作承诺书,向郑州市局和巩义市委、市政府作出承诺;我局所属执法机构签署承诺书向市局作出承诺,各执法人员签署承诺书向所在执法机构作出承诺。我局承诺书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我局所属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承诺书向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承诺书须于2011年5月20日前备案完毕。
由于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开展工作和整治工作不力,再发生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要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严格按照承诺和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由人事、法规部门参加的协作有力、运转有序的长效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监督协调机制。法规部门负责行政执法职责认定和执法实体、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认定,以及有关执法主体资格方面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负责依法依规依纪方面的责任追究和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要定期召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监督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和信息,及时发现查处“五种违法执法行为”和整治“五种违法执法行为”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根据执法责任过错及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郑州市地税局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效能低效率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专项活动,认真开展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统一部署、精心安排,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