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1:07:28

河南省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 三地税发[2011]第89号 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河南省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
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三地税发第89号
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三地税发第89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23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各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落实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通过调查摸底和测算,对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进行调整,并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三地税发23号)同时废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河南省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 三地税发[2011]第89号 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