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1:07:14

河南省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2011]第2号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河南省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第2号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第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范围内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行业代码(国标) 行业名称(国标) 附征率
A 农、林、牧、渔业 0.5%
B 采矿业 1.5%
C 制造业 1.0%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E 建筑业 1.5%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5%
H 批发和零售业 1.0%
I 住宿和餐饮业 1.5%
J 金融业 1.5%
K 房地产业 1.5%
7230 房地产中介服务 1.5%
7290 其他房地产活动 1.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
831 修理与维护 1.0%
P 教育 1.0%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
92 娱乐业 3.0%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
T 国际组织
二、上表中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划分。
三、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原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标准(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二条)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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