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政]2012]8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政]2012]8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政]2012]81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2月1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迅速增加,我市车船税收入增长较快。但由于个别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我市车船税征管存在一定程度的漏征现象,影响了正常税收秩序。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迫切需要实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税,解决好涉税信息不畅、税源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构建健康有序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健全完善综合治税机制
对全市车船税征收实行地税、公安部门“联合办公、先税后检、协同管理”的征管机制。由地税部门在公安部门车辆管理办证场所设立车船税征收窗口,负责审查和征收车船税。公安部门在审验车辆或办理过户等手续时,一律按照“先税后检”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擅自减免缓征车船税。
各级地税部门在此环节征收的车船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
三、建立车辆纳税信息库
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车辆管理信息,统一使用车船税征管软件,建立车辆一车一档纳税信息数据库,规范车船税征管工作。公安部门每个季度与地税部门进行车辆户籍以及停歇业、报废、注销等信息交换,及时掌握车辆变动和纳税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车船税整体征管工作水平。
四、做好经费保障
加大对车船税联合征管工作的保障力度,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以同级地税部门2012年度车船税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后年度超基数增收部分按适当比例安排征收经费,用于车船税征收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
五、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市地税局负责调配人员成立车船税征收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市级车船税征收工作。各县可比照执行。
六、加强协调配合
财政、地税、公安部门要加强领导,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车船税联合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