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2014.9.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第一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第二条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地市级以上及直管县(市)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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