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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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有关规定,现对《郑州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郑州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2.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公告解读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公告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公告。
二、出台意义
为更好地保护税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推进,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成本,简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征过程,实现快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附件:
[*]1.郑州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docx
[*]2.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公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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