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失效和废止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10.04.01
焦地税函〔2010〕51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焦作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于2018年7月5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确保机构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因此,焦作市税务局对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以公告形式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了统一公布。
三、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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