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8 10:37:05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文 号 发文日期 1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随征率及营运车辆纳税定额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2011/8/3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周口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于2018年7月5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确保机构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因此,周口市税务局对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以公告形式对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了统一公布。
   三、主要内容
   《公告》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周口市营运车辆纳税定额核定征收标准》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月核定税额自2014年11月6日失效。
附件: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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