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汴政[2015]3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的通知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的通知
汴政3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的通知
汴政3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行开封中支:
为进一步加强车船税征管,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市区(不含祥符区)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调整内容
原由禹王台区征收的车船税不再实行市区4:6分成比例入库,全部入市级库,调整后,市区(不含祥符区)车船税入库级次100%为市级。
二、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调整相关要求
1.及时调整收入入库级次。财政、税务、人行国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调整后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规定的收入范围和分成比例,及时做好车船税入库级次调整和收入调库工作。
2.地税部门要依法加强车船税征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3.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年度所发文件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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