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id_happytime 发表于 2020-7-7 20:24:05

关注:外省建筑企业赴京施工个人所得税征收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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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除了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外,还会有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所得。

无论是综合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其纳税地点采取的均是属地原则,具体文件可参见国税发〔1996〕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属地原则就决定了,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近期,北京市对外地建筑企业的个税征收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定率征收,改为全员全额据实申报,文件通知如下:
最新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让更多的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负低了,实际收入增加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工作安排,自2020年起,所有个人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的外施企业所属在京进行工作的工程管理人员、工程人员将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征收方式。

1、所属在京进行工作的工程管理人员、工程人员指在京所有项目部的人员(尽量由统一人员进行北京所有在京项目人员的个税报送,如需分别报送的请公司统一提供项目情况申请后,办理备案手续后进行按项目的申报);

2、自税种认定即发放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用户及口令之日起,按月办理个税申报;

3、进入北京市税务局→我要办税→网上办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安装→用户名称为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为发放的密码。

4、全额全员明细申报为按月按征期办理(区别于定率征收的按次征收),如未按期办理将产生相应的未申报记录及触发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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