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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5日以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三险业务系统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与增员时,需要补充填报部分劳动合同相关信息。
1、只有劳务派遣企业标识的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或增员时,在录入原有信息并确认后,将弹出劳动合同信息采集界面,包括员工类型、岗位、劳动合同(派遣协议)约定员工薪金、劳动合同(派遣协议)起止时间、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或增员时,员工类型可以选择“本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在选择“本单位员工”时,除“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外,其他采集项都是必录项;在选择“劳务派遣员工”时,所有采集项都是必录项,若不录入,系统会提示。在录入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时,若录入的实际用工单位在系统中不存在时,会有相应的提示,将无法完成参保登记或增员。
2、只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标识的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或增员时,员工类型选择“劳务外包员工”时,所有采集项都是必录项
3、既有劳务派遣企业标识又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标识的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或增员时,员工类型在选择“劳务外包员工”、“劳务派遣员工”时,所有采集项都是必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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