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50:4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科发高[2013]50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3]50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3]50号
全文有效
2013-04-17
乐清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为200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通过年审。2013年3月,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业务和技术研发活动进行了重大调整,调整后该企业已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的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现终止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2013年度起,企业不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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