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政办发[2013]10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0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01号
全文有效
2013-08-0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13]1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保留的96项和下放的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做好保留和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
保留事项目录(节选涉税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77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优惠审批(减免税额20万元以上) 省地税局
7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困难优惠审批(减免金额30万元以上) 省地税局
下放事项目录(节选涉税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下放层级
10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省地税局 设区市(委托下放)
11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优惠审批(减免税额20万元(含)以下) 省地税局 设区市、县(市、区)(委托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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