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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政办发[2013]10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0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07号
全文有效
2013-08-1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158项和下放管理层级的23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制订配套措施,强化后续监管,规范完善服务,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
浙江省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节选涉税事项目录)
取消省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21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 省地税局
22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
23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
24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省地税局直属二分局
25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省地税局直属二分局
26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省地税局涉外税收分局
27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省地税局涉外税收分局
28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省地税局涉外税收分局
29 印花税代售许可 省地税局涉外税收分局
取消设区的市一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25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设区的市一级地税系统
26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设区的市一级地税系统
取消县(市、区)一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25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县(市、区)一级地税系统
26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县(市、区)一级地税系统
附件2:浙江省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无涉税事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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