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45:26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国家税务局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办税流程和全程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国家税务局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办税流程和全程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瑞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办税流程和全程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2日
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等问题,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税,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工作规程》(浙国税发7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办税流程,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杜绝擅自增加办税流程、增加表单证书和增加资料报送等加重纳税人负担的行为。
二、凡《规程》规定由办税服务厅(点)直接办结的涉税事项,一律由办税服务厅(点)受理办结;应当流转审核审批的文书,由办税服务厅(点)受理后,打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作为文书领取凭证,另一份随受理的纸质文书同步流转。
三、涉税文书应在《**文书交接传递单》(一式两份)上进行登记,指定专人传递和接收。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至少2人,互为AB岗)接收和传递涉税文书,并在《**文书交接传递单》上签收。电子文书同步在CTAIS和相关业务系统中流转。
四、涉税文书审核通过的,相关单位在纸质文书上签字盖章后与电子文书一并传送至下一审核审批岗位。不予批准的文书也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流转至下一岗位,直至文书终审。
五、纸质文书与电子文书终审后,由终审岗将终审后的纸质文书返还办税服务厅(点)一份(终审岗为局长岗的,由终审岗的上一岗位传送),其余纸质文书留存归档。其中退(抵)税类文书应传送至收入核算科办理退(抵)税,一份返还办税服务厅(点)。
六、办税服务厅(点)凭相关单位返还的终审涉税文书,在CTAIS中进行发放销号操作,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连同纸质文书一并发还纳税人。
七、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规程》、《办税服务指南》和《窗口业务操作手册》(浙国税纳便函11号文件),熟练掌握并加以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征收管理科反馈。
附件:**文书交接传递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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