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政府 德政发[2013]60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政府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德政发60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德政发60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0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116号)和《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德政发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
根据我县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情况,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分为四级:
一级:武康镇主城区、德清经济开发区、武康镇工业园区、科技新城;
二级:乾元镇主城区、新市镇主城区、临杭工业区、德清工业园区;
三级:除一、二类以外的镇区;
四级:乡工矿区。
二、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0元(一级)、8元(二级)、6元(三级)和4元(四级)。
三、执行时间
上述调整政策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德清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级别 类别 一级(10元) 二级(8元) 三级(6元) 四级(4元) 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 武康镇主城区[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城防工程南堤线,西至南干一渠、余英溪、城防工程西堤线(英溪港改造),北至城防工程北堤线(阜溪)]、德清经济开发区、武康镇工业园区、科技新城 乾元镇主城区(东北至临杭工业区新材料园区与钟管交界处,东至广元桥至金火村委一线,南至蔬菜精品园区以北,西至杭宁高铁以西与武康交界处,西北至金鹅山村与联合村贾家斗组一线,北至乾埭线城北村委口)、新市镇主城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京杭运河,西至新市二桥(菱新公路),北至环城北路至千金公路连菱新公路]、临杭工业区、德清工业园区 除一、二类以外的镇区 乡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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