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地方地税局 湖州市地方地税局关于开展社保费职工个人明细申报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地税局湖州市地方地税局关于开展社保费职工个人明细申报的通知
湖州市地方地税局关于开展社保费职工个人明细申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10月21日
尊敬的缴费人:
为提升社保费精细化管理水平,方便缴费人能及时了解本单位职工参保和缴费情况,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市本级从2013年11月1日起开展职工个人明细申报。本次个人明细申报的缴费人范围是社保费自行申报的单位(不包括社保发送数据直接产生应征数扣款的缴费人)。通过地税网税系统自行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以在缴费申报时通过钻取职工缴纳部分个人明细情况及时了解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情况,核对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职工缴费工资、应缴费额等信息。缴费单位网上申报流程不变,在申报表中点击职工缴纳部分费目,会弹出个人缴费明细窗口供查看,由于明细数据是由社保部门传送过来的,如缴费单位对明细数据有疑义,可致电社保部门进行进一步核实,但缴费单位无权对职工缴纳部分数据进行修改,必须在地税征期内对当月数据确认申报,否则会产生滞纳金。如存在疑义,请缴费单位及时与社保部门联系解决,如确需调整,由社保部门在次月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社保部门:12333、社保中心综合科:2037767
地税部门12366、直属分局:2127505、吴兴税务分局:2127850、南浔税务分局:301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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