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36:04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甬财政发[2014]143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宁波市红十字会等12家单位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宁波市红十字会等12家单位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甬财政发143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宁波市红十字会等12家单位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甬财政发14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10日
附件:关于确认宁波市红十字会等12家单位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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