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35:26

浙江省文化厅 浙文办提[2014]3号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嘉2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嘉2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浙文办提3号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嘉2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浙文办提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21日
省人大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宝贵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影视文化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的建议》(嘉2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国家对“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具体的范围目前还没有明确,我厅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以上会办意见请酌。
(联系单位:浙江省文化厅,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邮编:310013,联系人:赵 赋,电话:852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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