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31:40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1998]394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394号


【注: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国税发158号),本文自2007年7月30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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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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