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民政工业公司所属全民福利企业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通知
津劳险370号
民政工业公司所属全民福利企业: 根据津政发(1987)42号和(1986)1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民政工业公司所属全民福利企业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公司设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管理退休费用,在公司开户银行开立“全民福利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专户”,按季向市劳动保险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合同制工人(正常人)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向所在区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并按津劳险字(1988)56号文件规定补缴退休养老基金。 实行社会统筹后,民政工业公司及其所属全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标准及社会统筹政策。 一九九0年十月十九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