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30:49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8]8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84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免征税费事宜的请示》(冀地税函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发发明电9号)第三条法规:"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法规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法规征收的,因此该通知第三条所称的免征税费的具体范围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不包括其他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各种税费。

199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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